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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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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严AI合成内容标识令发布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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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时代全面开启:国务院发布行动纲领 2030年智能终端普及率超90%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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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下半程,中国半导体行业走向何方?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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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告别内卷!中国PLM市场三年内必将发生的三大巨变 AI人工智能

    原创告别内卷!中国PLM市场三年内必将发生的三大巨变

    2025年8月20日
    01.8K
  • 产业图谱

    2025年第二季度我国打印耗材出口回暖 广东领跑全国

    根据海关最新统计数据,2025年第二季度(Q2)我国打印耗材(2D)出口呈现回暖态势,全国及主要出口大省广东省的出口金额均实现环比增长。尽管部分品类同比仍存降幅,但喷墨类耗材的显著增长为行业注入积极信号。

    全国出口环比回升,广东占比超六成
    2025年Q2,全国打印耗材出口总额达89.32亿元,环比增长7.5%,但受国际市场需求波动影响,同比仍下降6.1%。作为出口主力,广东省表现亮眼,当季出口额达54.51亿元,环比增长10.5%,占全国总量的61%。尽管广东同比降幅(-3.6%)小于全国水平,但其激光/复印类、喷墨类、色带类三大细分品类均呈现环比正增长,显示出较强的市场韧性。

    细分品类分化:喷墨类逆势增长
    从品类看,激光/复印类耗材仍是出口主力,Q2全国出口额80.1亿元,环比增长7.8%,但同比下降7.1%;广东省该品类出口额51.01亿元,环比增长10.7%。喷墨类耗材成为亮点,全国出口额5.17亿元,环比增长4.4%,同比增长7.9%;广东省出口额2.22亿元,同比增长5.7%。色带类耗材则表现平稳,全国出口额4.05亿元,环比增长4.7%,同比下降1%;广东省出口额1.28亿元,环比增长13.3%,但同比下降10.5%。

    地域格局稳固:广东“一枝独秀”
    在省市排名中,广东省连续多个季度稳居全国打印耗材出口首位,江苏、山东分列二、三位。具体到品类,激光/复印类耗材出口前三为广东、山东、江苏;喷墨类前三为广东、浙江、天津;色带类前三为广东、浙江、河南。广东在三大品类中均占据绝对优势,出口额领先第二名数倍,凸显其产业集群效应。

    出口市场:美国稳居榜首,巴基斯坦跃升
    目标市场方面,激光/复印类耗材出口前五国家/地区依次为美国(11.24亿元)、日本(10.65亿元)、中国香港(9.8亿元)、荷兰(5.06亿元)和越南(3.46亿元),排名与上一季度持平。喷墨类耗材市场格局变化显著,印度以6000万元居首,巴基斯坦以4500万元跃升至第二,泰国、美国、孟加拉国分列三至五位。色带类耗材出口前五为美国(4300万元)、巴西(2800万元)、印度(2700万元)、日本(2000万元)及俄罗斯/越南(各1900万元)。

    行业观察:结构性复苏或成趋势
    业内人士分析,2025年Q2出口数据反映出行业结构性调整特征:传统激光/复印类耗材需求受全球办公数字化冲击持续承压,而喷墨类耗材因家用打印需求增长、成本优势凸显,成为出口新增长点。广东省作为产业核心区,凭借完整的供应链和研发优势,在细分领域持续领跑。随着国际市场库存周期调整及新兴经济体需求释放,下半年出口表现有望进一步改善。

    2025年7月31日
    02.0K
  • 行业政策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以下简称“两业融合”),促进先进制造业向高端跃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加速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探索两业融合路径

    1.推动制造业和科技服务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服务,提升概念验证、中试验证、产业孵化能力,构建覆盖产业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加强制造业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均含各市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推动制造业和工业设计深度融合。引导企业聚焦客户需求实现和产品价值提升,围绕产品概念定义、形态结构、功能性能、用户体验、品牌形象开展综合设计,推动产品设计与制造服务流程设计贯通,从功能定义产品向体验定义产品转变,培育一批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推动制造业和平台服务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围绕细分行业需求,建设共享制造平台,提供在线发布、订单匹配、资源共享、生产管理、产品溯源等服务,实现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探索建设共享工厂。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规模化应用,支撑数字化转型,培育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推动制造业和质量服务深度融合。打造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标准化创新中心,构建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大力引育优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商,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开放检验检测平台。提升制造业企业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能力,推动工业品质量升级,培育“皖美品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5.推动制造业和现代物流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建设智能化物流装备和仓储设施,搭建智能化供应链管理系统,强化流程控制,提升供应链管理精益化水平。引进培育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供应链创新服务平台,探索发展共享云仓、共同配送、统仓统配等物流组织新模式。加强物流企业与外贸企业、制造业企业供需对接,推动产品出海。(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6.推动制造业和节能环保深度融合。支持节能环保服务商为制造业企业量身定制合同能源管理、污染监测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等服务方案。引导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企业向绿色环保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型,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加强绿色供应链建设,培育一批碳核算、碳认证、ESG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7.推动制造业企业发展衍生服务。支持企业整合产业链产品服务资源,围绕“硬件+软件+平台+服务”形成系统解决方案,发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构建涵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回收利用等环节的产品服务体系。鼓励企业依托标准化零件、精细化配件、模块化部件,实施产品服务个性化重组,提供定制化产品服务方案。(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拓展重点产业应用

    8.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支持汽车企业提升整车和零部件工业设计能力。引导整车企业加强供应链管理,发展汽车金融、智能辅助驾驶、维修保养、回收利用等服务,探索汽车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汽车零部件企业为整车企业提供子系统解决方案和系统集成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9.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引导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提升总集成总承包能力,拓展项目开发投资、系统研发、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服务。鼓励企业围绕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应用场景定制综合能源管理解决方案,提升光储产品工业设计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0.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聚焦数据中心、工业控制等应用领域推出定制化产品解决方案。鼓励新型显示企业发展系统集成服务,引导智能终端企业提升工业设计能力,创新产品形态,强化“芯—屏—端”产业协同,构建智能终端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人工智能。支持企业研发工业大模型,面向故障分析、流程工艺优化等需求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加快人工智能在制造服务各环节全面应用,探索基于人工智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平台验证、协同开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2.高端装备制造。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发展基于成套装备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引导企业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搭建智慧运营平台,开展智能装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支持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应用融资租赁、信贷保险等生产性金融服务拓展市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13.生命健康。鼓励医疗器械企业向智慧医疗系统集成服务商转型。大力培育医药外包服务机构,推动大模型在药物筛选、分子结构预测、药品检验检测等领域应用。支持远程医疗、智慧医疗发展,提升医疗产品服务个性化定制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

    14.绿色食品。引导食品企业完善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强化质量控制和安全追溯管理。支持企业发展中央厨房和预制菜模式,提供加工、配送、仓储、售卖一站式解决方案。鼓励企业或第三方机构整合行业资源,打造绿色食品共享制造、产业互联网平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5.新材料。鼓励新材料企业围绕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开发服务,推动新材料与终端产品同步设计、系统验证、批量应用。大力发展检验检测认证、供应链管理服务,提升产品一致性和可靠性。支持材料领域中试验证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支撑原材料企业向新材料转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16.智能家居。引导智能家居企业提升工业设计能力,推动产品互联互通,实现产品高端化套系化发展。支持企业面向客户需求打造全屋定制、全屋智能等整体解决方案,发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提升家居、建材企业定制化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优化两业融合生态

    17.培育融合主体。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产品服务系统建设,参与服务型制造标准制定,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向制造业延伸。引进培育一批优质融合化转型服务商,支持融合化服务商为企业提供转型诊断。打造转型标杆,力争到2027年,遴选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6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18.打造应用场景。探索开展制造服务一体化应用场景建设,重点打造面向生产需求的工业应用场景和面向消费需求的生活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建设用户体验中心、示范产线等,推动在重大项目和重要活动中部署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加快应用场景复制推广。力争到2027年,遴选制造服务一体化应用场景100个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19.夯实数智基底。鼓励企业开展以数字为基础的流程再造,构建涵盖制造服务全流程的数字化运营体系。有序建设数据中心、算力中心、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推动高质量数据集和数据资源储备体系建设,打造数据交易平台,强化大数据共享应用,加快数据要素服务两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资源局、省通信管理局)

    20.强化人才支撑。加大专业人才招引培育力度,支持高等院校优化专业、课程设置,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人才培育基地。开展人才实践技能培训,培育服务型制造领域卓越工程师。完善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称评定机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1.深化供需对接。围绕产业集群需求,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双招双引”,推动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共性技术平台和中试基地建设。持续开展产业供需和要素对接行动,推动大中小企业构建“产品+服务”高效协调产业链生态。发挥产业联盟、协会作用,办好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等赛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22.建设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制订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创建导则,以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为创建主体,加强服务型制造应用创新、政策创新、机制创新,打造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力争到2027年,创建15个左右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打造一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高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3.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统筹制造强省建设等资金推动两业融合发展。组织开展两业融合专题培训、服务型制造进园区等活动,营造推动两业融合良好氛围。支持统计部门探索开展两业融合发展情况统计监测。(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两业融合重点模式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7日 


    附件

    两业融合重点模式

    一、工业设计服务。以工业生产用品为主要对象,聚焦客户需求和产品服务价值,从单纯的制造导向转变为制造和服务并存的服务价值导向,通过现代化手段进行生产和服务设计,包括产品规划与战略、创意设计与概念开发、产品设计与工程、用户体验设计、品牌形象设计以及生产监督与质量控制等。

    二、定制化服务。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开展个性化设计、用户参与设计、交互设计服务,以及零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和产品个性化重组,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推进生产制造系统的智能化、柔性化改造,发展大批量个性化定制。

    三、供应链管理。通过整合多个关联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完成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零部件生产、整机装配以及最终产品运输、仓储、分销、零售和服务等环节,并在各环节设置相应管理策略,匹配供应链咨询、采购代理、第三方物流等服务,提高供应链效率和协同能力。

    四、共享制造。围绕生产制造各环节,集聚整合分散、闲置的生产资源,弹性匹配、动态共享给需求方。以制造能力共享为重点,推动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共享,包括设备、生产线、创新服务共享等多种形式。

    五、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由专业技术组织依据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验证。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

    六、全生命周期管理。围绕整个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产品协同设计、制造和管理,开展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到状态预警、故障诊断、维护检修、回收利用等工业产品服务,以及依托智能产品服务系统,拓展售后支持、在线监测、数据融合分析处理和产品升级服务。

    七、总集成总承包。依托核心技术、装备或系统集成能力,利用主营核心产品的强大嵌入性,整合集成内外部资源,为上下游客户提供一体化系统解决方案。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工程管理、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等。

    八、生产性金融服务。企业集团设立或参与设立相关持牌金融机构或与金融机构合作,依托集团主业,围绕核心企业,开展信息和数据共享,或开发金融科技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

    九、节能环保服务。为实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目标而开展的一系列专业服务活动,包括节能咨询、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环境检测、污染治理、环境评价等环保服务,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认证等综合性服务。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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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业政策

    解读 | 《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材料(问答式)

     一、《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等国家战略部署,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提升“两区”建设水平,着力构建怀柔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1123”高精尖产业体系,根据《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怀政发〔2024〕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二、《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通过加大培育赋能力度、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助推主导产业发展以及强化产业要素保障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为怀柔区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助力怀柔区做强高端科学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等支柱产业,发展高端制造、都市工业等特色产业,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

      三、《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包括总则、加大培育赋能力度、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助推主导产业发展、强化产业要素保障、附则共六部分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对“专精特新”企业聚集支持。首次或新迁入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参与资质认定及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参与隐形冠军等称号认定,获得市级、国家级资质认证及参与标准制定给予支持。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参加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京津冀颠覆性大赛等赛事活动获奖的项目,且进行转化落地项目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升规。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对于连续三年保持在规模以上的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对稳运行企业给予支持。对符合产业定位,并满足稳运行支持标准的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支持游戏电竞产业发展。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点游戏电竞企业,对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通过的游戏版号,首次正式上线运营的游戏项目给予支持。支持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企业扩大规模。对符合产业定位并达到相应规模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新能源、新材料应用。推动尚处于市场验证或初期应用阶段的新材料、新能源产品及器件市场化示范应用。对市级认定的进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对于进入市级目录且推向市场的项目给予支持。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于进入临床阶段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药,对首次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批件,获生产许可证增项,IVD获国家药监局批准注册,支持企业开展CRO、CMO、CDMO等合同外包服务,获得市级、国家级认证的给予支持。支持企业技改升级。鼓励区内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改升级,经认定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给予支持。支持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围绕智能算力、大模型和应用赋能等人工智能全产业链领域,对于落地的高成长型企业以及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新型工业化,人工智能第三方平台建设,提升赋能研发制造、中试生产和检测测评公共服务能力,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支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对首次贷款或融资租赁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过程中有担保公司参与的给予支持。支持特色园区发展。围绕怀柔科学城、中关村科技园区怀柔园建设,支持园区产业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园区高效管理运营,按照招商引资等运营成效给予支持。

      四、《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深入了解政策内容:在申请《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任何政策或资金之前,应详细阅读并理解政策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关于申报条件、支持方式、资金监管和使用要求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对政策有全面的了解,避免误解或遗漏重要信息。

      (二)合法合规性:所有申请企业和项目必须确保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符合怀柔区的产业定位要求。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将无法享受政策支持。

      (三)真实性和完整性: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虚报、夸大或遗漏相关信息。企业应提供准确、可信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和其他必要信息,以便进行核实和评估。

      (四)资金监管和使用:获得政策支持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五)持续关注和更新:政府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需要,对《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进行修订和更新。企业应持续关注政府发布的最新通知和政策文件,以便了解政策变化和更新要求。

      五、《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关键词诠释是什么?

      (一)支持企业技改升级中申报支持的时间范围:固定资产投资的认定以当年合法发票为准,支持资金按照合法发票中实际付款进行计算,实际付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首次贷款:是指企业在怀柔区向银行申请的第一次贷款,政策目前参照市金融局细则,仅支持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

      (三)关于政策叠加支持:本政策与怀柔区其他同类型政策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2025年7月25日
    02.1K
  • 行业政策

    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怀经信发〔2025〕35号

    区各委办局、各镇乡、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第14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等国家战略部署,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提升“两区”建设水平,着力构建怀柔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1123”高精尖产业体系,依托《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怀政发〔2024〕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加大培育赋能力度

      第二条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聚集。对首次或新迁入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8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晋级补差。

      第三条  支持企业参与资质认定及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参与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称号认定,获得市级、国家级资质认证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按照行业标准、国家级、国际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第四条  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参加Hicool、高端科学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京津冀颠覆性大赛等赛事活动获奖的项目,且进行转化落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三章  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第五条  支持企业升规。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纳统的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连续三年保持在规模以上的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经综合评定,后两年每年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独立法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条  对稳运行企业给予支持。对符合产业定位,并满足稳运行支持标准的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七条  支持游戏电竞产业发展。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点游戏电竞企业给予支持。对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通过的游戏版号,首次正式上线运营的游戏项目,经评定,给予游戏研发企业、游戏运营企业不超过80万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章  助推主导产业发展

      第八条  支持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企业扩大规模。对符合产业定位并达到相应规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  支持新能源、新材料应用。推动尚处于市场验证或初期应用阶段的新材料、新能源产品及器件市场化示范应用。对市级认定的进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进入市级目录且推向市场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条  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于进入临床阶段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首次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批件,获生产许可证增项,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金支持。IVD获国家药监局批准注册,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开展CRO、CMO、CDMO等合同外包服务,获得市级、国家级认证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技改升级。鼓励区内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改升级,经认定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比例给予支持,最高6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支持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围绕智能算力、大模型和应用赋能等人工智能全产业链领域,对于落地的高成长型企业以及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新型工业化,支持人工智能第三方平台建设,提升赋能研发制造、中试生产和检测测评公共服务能力,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章  强化产业要素保障

      第十三条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对首次贷款或融资租赁的中小微企业,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过程中有担保公司参与,按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给予支持;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支持特色园区发展。围绕怀柔科学城、中关村科技园区怀柔园建设,支持园区产业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园区高效管理运营,按照招商引资等运营成效,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所有。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北京市、怀柔区相关政策调整,本政策将随之调整。

      附件:《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实施指南》

    附件

    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实施指南

      依托《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怀政发﹝2024﹞16号)和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制定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实施指南。

      一、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怀柔区功能定位;

      2.符合国家、北京市、怀柔区产业政策要求。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自愿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装订尺寸为A4,平装,胶钉,所提供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支持方式及申报材料内容

      (一)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聚集

      对首次或新迁入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8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晋级补差。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获得市级、国家级认定的证书或文件;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二)支持企业参与资质认定及标准制定

      鼓励企业参与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智能工厂、绿色工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称号认定,获得市级、国家级资质认证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按照行业标准、国家级、国际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获得市级、国家级认定的证书或文件;

      4.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三)支持优质项目落地

      参加Hicool、高端科学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京津冀颠覆性大赛等赛事活动获奖的项目,且进行转化落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获奖证书或文件及高效运营等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财务报表;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四)支持企业升规

      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纳统的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连续三年保持在规模以上的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经综合评定,后两年每年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独立法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升规、稳规企业提供上年度统计601表,升规企业提供当年2月B204-1表,稳规企业提供近两年B204-1表,企业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前递交统计局的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近两年财务报告或报表;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五)对稳运行企业给予支持

      对符合产业定位,并满足稳运行支持标准的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提供上年度统计601表,近两年B204-1表;

      4.企业近两年财务报告或报表;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六)支持游戏电竞产业发展

      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点游戏电竞企业给予支持。对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通过的游戏版号,首次正式上线运营的游戏项目,经评定,给予游戏研发企业、游戏运营企业不超过80万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获得的版权/著作权号、相关批文号;

      4.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七)支持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企业扩大规模

      对符合产业定位,运营成效逐级提升,并达到相应规模的企业,每次提升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提供上年度统计601表,近两年B204-1表;

      4.企业近两年财务报告或报表;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八)支持新能源、新材料应用

      推动尚处于市场验证或初期应用阶段的新材料、新能源产品及器件市场化示范应用。对市级认定的进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进入市级目录且推向市场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本年度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

      4.项目取得相关认定的证明材料;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九)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对于进入临床阶段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首次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批件,获生产许可证增项,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金支持。IVD获国家药监局批准注册,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展CRO、CMO、CDMO等合同外包服务,获得市级、国家级认证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本年度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

      4.项目获得相关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十)支持企业技改升级

      鼓励区内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改升级,经认定符合产业定位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绿色化技改升级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比例给予支持,最高6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可行性分析;

      4.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表);

      6.项目投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7.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

      8.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十一)支持人工智能示范应用

      围绕智能算力、大模型和应用赋能等人工智能全产业链领域,对于落地的高成长型企业以及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新型工业化,支持人工智能第三方平台建设,提升赋能研发制造、中试生产和检测测评公共服务能力,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

      4.项目正在办理或取得相关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十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对首次贷款或融资租赁的中小微企业,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过程中有担保公司参与,按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给予支持;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1.贷款贴息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申请贴息当期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企业上年度,首次贷款所涉及的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5)上述资金贷款合同项下涉及的每一笔贷款资金到位凭证,还款凭证,记账凭证,由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收款回单和还款回单(简称银行回单)和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如利息计算清单、银行出具的付息清单、转账回单等);

      (6)企业征信报告(此项内容一份无需装订);

      (7)企业简介;

      (8)银行承诺书;

      (9)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2.担保费补贴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担保合同;

      (3)担保公司开具的担保费发票;

      (4)担保费支付凭证;

      (5)担保机构承诺书;

      (6)相关银行及担保机构对贷款情况、担保情况、贷款用途、贷款金额、利息金额等情况进行再次复核并出具承诺书;

      (7)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十三)支持特色园区发展

      围绕怀柔科学城、中关村科技园区怀柔园建设,支持园区产业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园区高效管理运营,按照招商引资等运营成效,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

      4.土地或空间资源支撑材料,包括土地证、产权证、租赁合同或委托运营合同等;

      5.园区入驻企业清单;

      6.园区开展专业服务以及公共配套服务等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购置或平台服务合同、照片、服务记录等;

      7.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三、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

      (一)公开征集

      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每年向社会发布1次项目申报通知,征集上一年度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可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渠道申报。线上申报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并通过申请平台查询审核进度、审核意见。线下申报需将纸制版材料送至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并不予退回。

      (三)项目评审

      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定,组织项目联席会评审,第三方机构出具评审报告。

      (四)资金拨付

      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单位研究提出资金支持意见,报怀柔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拨付奖励资金。

      四、项目及资金监督与管理

      本政策与怀柔区其他同类型政策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企业,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令其退回已拨付资金。

      五、附则

      本实施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实施指南将随之调整。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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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头条精选

    2026省级制造业专项资金(电子信息方向)申报开启,覆盖芯片流片等多项技术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26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5〕28号)(附件1),现开展2026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向

    (一)专题1:支持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方向1: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支持高端芯片、智能传感器关键核心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具体包括: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流片的芯片;车规级芯片;AI芯片(28nm以上制程芯片的单核算力≥300GOPS);采用MEMS工艺量产的智能传感器芯片;在广东省内芯片代工产线流片的芯片。

    方向2: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项目。支持高端光芯片以及重点应用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相关电子元器件,具体包括: 硅基集成光芯片(光调制器或光探测器);化合物半导体激光器、探测器(以砷化镓、磷化铟、氮化镓为基底的光芯片及垂直腔面发射激光器(VCSEL)芯片,或其他边发射激光器);薄膜铌酸锂调制解调器;手机用BAW、SAW高频滤波器。

    方向3:硅能源产业化项目。支持硅能源产业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产品及相关材料,具体包括: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 (TOPCon)电池或组件;异质结(HJT)电池或组件;背接触 (IBC、HBC、TBC、HPBC、ABC)电池或组件;铜铟镓锡CIGS薄膜太阳能电池;碲化镉CdTe薄膜太阳能电池;钙钛矿薄膜太阳能电池;单晶硅片。

    (二)专题2: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方向4: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储能电池及相关材料、设备、系统,具体包括:一是储能型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储能型锂离子电池(含磷酸铁锂单体电池、新型锰基单体电池)、储能电池用正极材料(含磷酸铁锂正极材料、新型锰基正极材料)、储能电池用负极材料(含碳(石墨)负极材料、硅碳负极材料)、隔膜;二是固态电池、半固态电池及材料:半固态电池、固态电池、固态电解质;三是储能型钠离子电池及材料:储能型钠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四是液流电池:全钒液流电池、锌基液流电池、铁铬液流电池;五是其他储能系统:飞轮储能系统、固体氧化物电解池。

    以上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

    二、项目补贴时间范围

    项目补贴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票、支付凭证和银行流水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积极组织本辖区项目库的申报。项目申报材料通过网上填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

    1.网上填报:项目申报单位在数字工信平台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填写申报材料,于7月28日前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2.纸质材料提交:系统填报完成后,下载纸质材料报送至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材料需按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清单》和相关要求出具;按清单顺序依次编排、用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需带水印、加盖骑缝章、一式六份。上述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光盘)及纸质版于7月31日前交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项目初审推荐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对照粤工信电子函〔2025〕28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并于8月4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审入库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入库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请各申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出发,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请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追回资金,并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将失信信息纳入申请单位社会信息记录,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5日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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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来10年打印机市场变革:五大技术趋势将颠覆行业 产业图谱

    原创未来10年打印机市场变革:五大技术趋势将颠覆行业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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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业与市场丨并购重组潮将重塑半导体产业格局 产业图谱

    产业与市场丨并购重组潮将重塑半导体产业格局

    2025年7月1日
    0452
  • 行业政策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要求,做好2025年天津市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三)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在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

    (四)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五)享受政策的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为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后进行回购的,应当仅就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

    二、企业申报时间

    (一)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通知所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三)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三、企业申报方式

    (一)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二)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通过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系统(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务必及时审核推荐本区申报企业提交的信息。

    (三)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申请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相关工作。

    (三)其他相关事项请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6月2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金处 许可;

    联系电话:83602859

    2025年6月26日
    0456
  • 行业政策

    增值税加计抵减,先进制造业企业这样申请

    为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明确有关事项。

    根据通知,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

    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关于政策享受时限,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且未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并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2025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来源 人民日报;记者 王观)

    2025年6月25日
    0621
  • 行业政策

    解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更好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回应社会关切,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孵化上下更大功夫,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孵化器向前贯通创新链、向后链接产业链,横向融合资金链和人才链,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重要载体,能够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化,做优企业增量,促进高质量就业,有效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孵化器建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孵化发展道路。目前,全国孵化机构总数1.6万家,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布局建设分支机构,培育了一大批具有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2023年3月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孵化器管理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对孵化器发展赋予了新使命、提出了新要求。因此,需要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为孵化器发展厘清思路、明确方向,进一步聚焦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高水平科技服务,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需要。经过一年多的广泛调研、专家论证以及征求各地方、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我部制定了新版《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孵化器发展和统筹管理进入新阶段。

    2.问:《管理办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孵化器发展现状、问题和趋势,契合当前发展实际进行了系统性重构,旨在推动孵化器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从提供服务向构建创新创业生态转变。修订思路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从功能定位上,突出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突出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是从管理体系上,推动原国家级转为部级(标准级)孵化器,同时,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培育对标国际一流的部级(卓越级)孵化器,引导各类资源要素集聚。

    三是在认定标准上,标准级孵化器更加注重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卓越级孵化器则强化产业属性、服务功能、高端人才、投资带动、加速转化等方面的能力,整合集聚创新资源,构建创新创业发展生态。

    四是在工作机制上,突出部省协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全国孵化器规划、政策、标准引导和监管,同时,引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大对孵化器的资金、人才等政策扶持。

    3.问:《管理办法》的框架与重要调整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共7章29条,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和管理职责,以及孵化器定位、功能和目标。第二章认定条件。明确部级孵化器实行达标认定,卓越级孵化器实行择优认定,并提出认定条件和要求。第三章认定程序。明确孵化器申请、审核推荐、评审认定、组织实施等程序要求。第四章评价监督。明确孵化器绩效评价、日常监督等要求。第五章变更与撤销。明确经认定的孵化器变更和撤销的相关要求。第六章促进与发展。明确促进孵化器发展的相关措施,在政策支持、能力建设、创新加速、统计调查、专业化发展等方面要求。第七章附则。明确参照管理、绩效评价、解释和废止等相关要求。

    《管理办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孵化器(以下简称“部级孵化器”)的认定中,设置了标准级和卓越级两类,这是本次修订中最大的调整。其中,标准级孵化器对标原国家级孵化器,实行达标认定,即达到规定条件就可被认定为标准级。对于原国家级孵化器而言,新设立的标准级条件充分衔接原政策框架,保持了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通过优化和提高相关指标要求,推动原国家级孵化器平稳过渡到部级(标准级)孵化器。部级(卓越级)孵化器是对标国际一流,择优认定,面向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提供高标准专业化服务的创新型孵化器。卓越级孵化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优中选优、总量控制,通过政策引导和统筹布局,着力发挥卓越级孵化器的标杆示范和引领作用,推动前沿技术成果产业化。

    从认定条件上看,标准级孵化器结合新时期新要求,新增和优化了部分指标,本质上更加注重孵化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包括:增加在孵企业新增注册数占比、创新型企业占比、在孵企业营收和研发投入增长率、孵化服务收入占比等体现企业质量和孵化器运营能力的判定条件;调整优化孵化资金规模、毕业企业数量等指标条件;适当降低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量等规模上的要求。卓越级孵化器充分体现强产业属性、强服务功能、强人才牵引、强投资赋能、强加速效应五大方面,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

    4.问:推动《管理办法》落实的管理措施有哪些?

    答:《管理办法》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进行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认定部级孵化器,包括标准级和卓越级。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孵化器认定工作。同时负责制定全国孵化器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孵化器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等工作。关于评价监督,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孵化器绩效评价标准,标准级孵化器每年进行绩效评价,卓越级孵化器每3年进行复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孵化器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孵化器管理工作,结合区域实际统筹布局孵化器发展,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孵化器做优做强。

    5.问:新认定的部级孵化器与原有国家级孵化器如何衔接?

    答:自《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为政策衔接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机构原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继续保留,同时可按《管理办法》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过渡期结束后,未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资格的原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再保留相应资格。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衔接另行通知。

    2025年6月20日
    0545
  • 行业政策

    解读 |《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科学院联合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工作指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专利池作为一种重要的专利联合运营模式,在整合行业专利资源,降低专利许可交易成本,提升专利许可规模和效率,助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强化产业竞争优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在通信、音视频等标准化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专利纠纷多发的产业领域中,一批国际专利池依托长期发展形成的先发优势,在获取高额收益的同时,不断强化产业影响力和控制力,在全球产业和科技竞争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近年来,国内相关行业组织和地方政府围绕专利池建设不断加快探索步伐,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但总体上看,我国专利池在建设基础、运行机制、人才保障、发展环境等方面还较为薄弱,发展水平与国际主流专利池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专利池的整体功能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

    随着我国产业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和国际知识产权竞争日益激烈,国内重点产业对专利协同运用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加快高质量专利池建设的步伐,更好发挥专利池在促进专利转化、防控产业风险、优化创新生态等方面的作用,对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专利池建设,国务院《“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构筑产业专利池”的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对“建设运营重点产业专利池”进一步作出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国内专利池高质量建设运行,及时回应重点产业相关诉求,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全面梳理国际专利池建设运行的经验和规律,深入调研国内不同产业对专利池的实际需求,广泛吸纳各类企业、行业组织、服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在凝聚各界共识的基础上,聚焦专利池的建设定位、功能作用、遵循原则、运行机制等重点,制定出台了《工作指引》。

    二、总体思路

    《工作指引》按照“一条主线、两个作用、三方兼顾、四项机制”的总体思路,指导加强专利池高质量建设,更好发挥专利池的功能作用,有效推动专利低成本、高效益转化运用,促进产业公平有序竞争,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条主线”,即以科学组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高效运营为主线,并将其作为专利池建设运行的总体要求。其中,“科学组建”是专利池成功运行的关键,要求专利池在组建过程中合理确定目标定位、运营模式和工作规则,确保专利池具备专业化、市场化的运营能力;“合理布局”是专利池建设的基础,要求专利池建设紧密结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适应产业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充分整合产业优质专利资源,针对重点产业领域进行重点布局、合理布局,避免一哄而上、重复建设;“规范管理”是专利池健康发展的保障,要求专利池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立足国际视野,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健康有序发展,合法合规运行;“高效运营”是专利池价值实现的核心,要求专利池构建以实现专利市场化价值为目标,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高效开展许可业务和运营服务,实现应有的功能作用。

    “两个作用”,即发挥“有效市场、有为政府”两方面作用。一方面,“有效市场”是指专利池建设应当充分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支持专利池探索形成呼应产业需求,遵循市场规律的商业模式,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在经营中同时满足权利方和实施方双方诉求,同时自身也能够获取合理收益,不断增强“自我造血”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有为政府”是指政府应当加强合规指导,出台相应政策予以重点支持。从国家战略要求和产业发展需求出发,加强重点指导和支持,强化专利池在重点产业链中的整体布局和资源统筹,引导专利池有效平衡专利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专利池在助力产业竞争力和提升安全稳定水平中的支撑作用。

    “三方兼顾”,即兼顾不同产业特点,立足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未来产业的实际状况和现实需求,支持不同领域的专利池开展差异化建设,探索多元化的运行机制和业务模式;兼顾不同主体利益,引导构建公平、合理、无歧视的专利许可运营生态,保障专利权人和实施者的利益平衡,在支持专利权人得到应有收益回报的同时,充分保障专利实施者应有的合理收益;兼顾创新探索和规范管理,从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大局出发,在鼓励专利池运营机构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商业运行模式的同时,有效规制和避免滥用专利权、以专利运营之名行行业垄断之实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项机制”,即围绕专利池对外许可、收益分配、管理服务和信息披露等四个重要方面,引导专利池管理运营机构加强机制建设,提高运行效能,实现规范管理和高效运营,更好满足专利池自身建设和产业创新发展需要。

    三、重点内容

    《工作指引》从专利池的功能定位、建设原则、运营管理机制模式、保障措施等方面,指导支持国内专利池科学组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高效运营。

    关于专利池的功能。《工作指引》在专利池常规功能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产业发展需要和专利运营工作实际,提出专利池应有的三个方面主要功能。一是提高专利许可使用效率。以专利池为平台,整合相关领域内的共性技术专利,通过在权利人和被许可人之间进行“一对多”“多对多”的一站式许可方式,降低许可交易成本,提高许可使用效率。这既是专利池应当具备的基本功能,也是其实现市场化运行的基础。二是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以专利池为载体,通过开展专利集中运营,充分发挥其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功能,不断扩大专利产业化规模和效益,加速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广专利许可使用是专利池的基本功能,但有效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更是专利池功能的应有之义,这既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有效手段,更是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任务要求。三是开展多元化运营服务。针对当前国内产业创新发展中的现实需求,专利池在运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呼应产业知识产权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专利池的服务功能,引导专利池结合相关领域企业及各类主体的实际需要,开展多元化服务,普及教育企业专利合规使用的意识,提高产业专利协同运用和风险防范水平。专利池的多元化运营服务,对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生态,提升专利转化运用综合效益和运营效率,更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关于专利池的建设原则。为保障专利池可持续运行、健康发展、公平有序竞争,《工作指引》提出四项建设原则。一是市场化原则,重点解决专利池可持续发展运行的问题。近年来,部分地方在政府主导下积极探索开展专利池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导致未能充分发挥其实际应有的作用,发展难以为继。对此,《工作指引》强调专利池建设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探索构建能够实现稳定收益、具有“自我造血”能力的商业化运营模式。二是利益平衡原则,旨在引导专利池平衡好专利权人和实施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专利池在许可运营中应当立足各行业发展的整体利益,既要保障专利权人的合理收益,使创新者获得应有的投资回报,以反哺新一轮创新;同时,也要避免不合理的许可规则和过高的许可费率,过分压缩被许可企业的行业平均利润空间,影响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该原则强调专利池运营中应坚持行业利益衡平理念,确保从创新投入到成果实施全过程中的各类主体,都能得到应有的利益回馈,促进形成“创新-应用-再创新-再应用”的良性循环。三是开放性原则,目的是保障同一领域专利权人在专利池建设运行中能够自愿加入、自愿退出。为避免某一技术领域中的部分专利权人,通过不公平的规则设置,阻止或者限制其他专利权人加入专利池,以获取垄断地位,影响公平竞争,该原则重点强调专利池应当面向国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专利权人平等开放,并积极探索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的发展路径。四是无歧视原则,目的是确保全体专利使用者获得均等的被许可机会。“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是国际通行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规则,《工作指引》借鉴FRAND原则,提出专利池应面向全社会一视同仁开展许可业务,确保所有专利实施者享有均等机会,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规则获得专利许可。

    关于专利池运营管理的机制模式。《工作指引》针对专利池运行中的“对外许可、内部分配、服务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关键节点,重点予以机制性引导。一是指导建立合理的许可收费机制。明确专利池应结合专利数量、专利价值、行业平均利润率、技术发展阶段等重要因素,确定专利许可费率,并特别强调在确定或调整许可费率时,要与潜在被许可方充分协商沟通,在充分保障专利权人获取应有收益的同时,避免由于不合理的许可行为,对专利实施人增加过重的甚至不合理的费用负担,影响专利实施者正常的经营发展。二是指导建立公平的收益分配机制。明确专利池应根据许可专利数量和贡献度等,公平确定专利池成员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确保权利人获取的许可收益与价值贡献度相匹配,激励更多行业相关专利权人入池运营。同时,根据专利池运行的成熟经验,强调专利运营管理机构可从专利许可收入中提取管理费或者收取服务费,激励运营管理机构获得合理收益,有能力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和许可对象。三是指导建立灵活高效的服务管理模式。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专利池功能定位,适时有序拓展服务类型和创新业务模式,为专利池成员或其他创新主体提供评估咨询、诉讼应对、协商谈判、海外风险分析、合规排查等增值或公益服务,在发挥专利池基础功能的基础上,更好满足不同领域、各类主体的多元化需求。四是指导建立适度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回应被许可人对专利池信息公开的诉求,鼓励专利池适当公开相关信息,或者根据相关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在合理必要范围内,提升专利池的透明度,保障被许可方的知情权。

    关于保障措施。针对当前国内专利池建设缺乏高水平运营机构、高端运营人才稀缺和缺乏成熟经验等薄弱环节,以及企业专利付费使用意识不强、社会对专利许可运营认知度不高、专利池建设运行国际规则有待完善等不利因素,《工作指引》提出鼓励支持专利池规范标准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人才培养、宣传交流等重点支持举措,以期在较短时间内补齐专利池建设的弱项和短板,引导、普及专利池运营理念,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专利池建设运行国际规则,加快形成有利于专利池高质量建设运行的良好氛围和内外部环境。

    此外,《工作指引》还对专利池的发起方式和组建过程予以规范指导,特别是对专利池建设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工作指引》立足当前我国产业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从更好促进产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针对专利池建设运行中的几个关键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和引导。

    一是更加注重不同行业间的利益平衡。我国是全球产业门类最齐全的制造业大国,既有大量作为专利被许可方的生产制造型企业,也有为数不少拥有行业基础、共性专利的许可方。因此,在充分吸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专利池的建设应当立足不同行业的发展实际,充分兼顾专利许可双方的利益平衡。《工作指引》着重引导专利池在确定许可费率的过程中,充分考虑行业平均利润率等多方面因素,加强与潜在被许可方的沟通协商,以保障许可业务有序开展,从整体上促进产业均衡、健康发展。

    二是更好满足各类型主体的多元化需求。当前,产业界对专利池的需求迫切且多元,希望专利池在实现许可运营功能的基础之上,为促进产业专利协同发展、规范专利许可使用行为、防范应对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减少重点领域“内卷内耗”等方面,发挥更多的作用。因此,《工作指引》充分考虑各行业知识产权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现实需求,兼顾标准必要专利集中领域和其他领域的不同特点,鼓励引导专利池立足实际,开展探索创新,积极拓展服务类型和业务模式,更好满足各类主体的多元需求,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支撑。

    三是鼓励引导合理必要范围内的信息公开。为回应专利许可双方对专利池信息公开的不同需求,《工作指引》结合国际专利池建设的成熟经验和运行规律,明确了鼓励信息适度透明的导向。在方向上,对专利池信息披露予以鼓励和引导,以提升专利池必要的透明度,保障被许可方应有的知情权;在操作中,给予专利池一定的自主选择权,支持其根据产业领域特点和自身定位,合理确定信息披露范围和方式,为市场化发展保留适度合理空间。

    四是科学区分正当的专利运营与专利权滥用。专利池通过正当的专利运营、规范行使权利,帮助专利权人维护合法权益,获得应有许可收益是合理的,是值得肯定的;而以专利运营为名,行权利滥用之实,则会对产业有序发展、企业正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特别是近些年,有部分“非专利实施主体(NPE)”,以专利池运营的名义,背离专利运营的本意滥用专利权,频繁向一些企业发送律师函或者提起恶意诉讼,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了巨大困扰。因此,在推广实施《工作指引》的过程中,我局将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同力度,进一步明确专利许可运营的合理边界,强化规范引导,对于正当行使权利的专利池,予以鼓励和支持;对于专利权滥用的行为,加强正向引导和规制,积极营造公平合理、健康有序的专利运营生态。

    2025年6月14日
    0204
  • 行业政策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制定了《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

    2025年4月14日

    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加强专利池高质量建设,引导和支持专利池科学组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高效运营,更好发挥专利池的功能作用,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促进产业公平有序竞争,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专利池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专利权人通过协议委托其中一方或者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对持有的某一技术领域专利进行联合运营,开展交叉许可、一站式许可等业务和相关服务的专利运用模式。

    第三条  专利池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整合专利资源,降低专利许可交易成本,提高专利的许可和使用效率。

    (二)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扩大专利产业化规模和效益,加速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开展多元化运营服务,提高企业专利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水平,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生态环境。

    第四条  专利池的建设运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构建符合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的商业运营模式,确保专利池市场化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益平衡原则。保障专利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合法权益,兼顾许可费率与产业利润均衡,保障从创新投入到成果实施全过程中的各类主体应有的利益回报。

    (三)开放性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各类专利权人加入专利池,参与专利池运行并获取应有权益,鼓励支持专利池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

    (四)无歧视原则。面向全社会一视同仁开展许可业务,确保所有专利使用人享有均等机会,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规则获得许可。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支持。鼓励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强化对专利池建设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二章  专利池的组建

    第六条  专利池通常由行业内具有显著创新优势和较大行业影响力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发起组建,吸纳相关领域专利权人作为专利池成员。

    第七条  专利池组建的主要环节包括:

    (一)明确基本定位。由发起单位根据需求,确定专利池的预期功能、业务形态、商业模式和发展方向等基本定位。

    (二)确定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应具备专利资源整合、运营管理、协商谈判、风险应对等相关专业能力,受专利权人委托负责专利池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三)制定章程。由发起单位根据专利池的基本功能定位,制定组织章程,主要包括专利池建设运行的目的、准则、议事规则、组织构成、运营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成员的加入和退出机制、成员的权利义务、业务开展模式、风险防范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等。

    (四)筛选入池专利。

    ——制定标准。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制定公平合理的专利入池标准,明确入池专利的评估和审核机制。

    ——申请入池。专利权人向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提交专利入池申请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可要求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评估审核。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按照专利入池标准,对申请入池的专利进行评估审核,确定入池专利清单。

    ——签署协议。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与专利权人签署专利入池协议,就入池专利清单、双方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方式、入池期限、退出机制、保密要求及纠纷解决等进行约定。

    第三章  专利池的运营管理

    第八条  建立合理的许可收费机制。专利池成员主要通过专利池的对外一站式许可获得收益,许可费率一般由发起单位或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结合专利数量、专利价值、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专利产品价格、专利对产品价值的贡献度、技术发展阶段、行业接受程度、司法判决结果等因素确定。专利池确定或调整许可费率时,可与潜在被许可方充分沟通协商,以平衡相关方的利益诉求。

    第九条  建立公平的收益分配机制。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可按照一定比例从运营收益中提取管理费或按约定运营模式收取服务费,并依据专利入池协议,结合许可专利数量、专利贡献度等因素,确定专利池成员的收益分配比例。

    第十条  建立灵活高效的服务管理模式。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专利池功能定位,积极拓展运营业务,为专利池成员或其他主体提供评估咨询、诉讼应对、协商谈判、海外风险分析、合规排查等增值或公益服务。强化专利池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成员沟通协商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适度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根据专利池功能定位,适当公开相关信息,或者根据相关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池,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及时充分披露入池专利的权利要求对照表以及必要性审查结果等信息。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支持开展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规范、标准制定工作。鼓励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建设运行规范高效、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作用显著的专利池,按照自愿原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相关信息。支持探索开展专利池信息资源中心建设,跟踪和发布专利池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鼓励地方政府部门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培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培养和引进具备国际视野和先进管理理念的专业人才。推动构建专利池运营管理专家团队,强化专利池建设运行的人才保障和专业支撑。

    第十四条  加强宣传和交流。各部门、各地方应及时总结和宣传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的进展、成效和经验,正向引导、广泛普及专利池运营理念,促进形成有利于专利池高质量建设运行的良好氛围。支持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分享、吸纳专利池建设运行的成功经验,不断强化国际共识,探索推动形成公平合理、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专利池建设运行国际规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专利池的建设运行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等相关规定,不得阻碍市场公平竞争和产业健康发展。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提前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主动接受监督指导,保障专利池合规建设运行。

    第十六条  鼓励支持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在专利池建设运行中,参照使用本指引。

    2025年6月14日
    0278
  • 《珠海市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行业政策

    《珠海市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5年5月30日
    0102
  • 行业政策

    三部门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

    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2025年度名单)制定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名单。

    (一)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二)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在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

    (三)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三、企业申报时间

    (一)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二)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四、政策享受时限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且未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并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四)2025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五、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

    (一)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及比重,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政策,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确定总公司能否享受政策。

    (二)对于非增值税汇总纳税,且分支机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销售额及比重,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分别确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能否享受政策。

    六、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七、享受政策的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为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后进行回购的,应当仅就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

    八、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与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简化企业纳税申报流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确保政策稳妥推进、精准落实到位。

    (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组织下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

    (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是否从事制造业行业,科技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职责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税务部门对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2024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制造业销售额占比等情况进行复核,对复核不通过的企业应注明理由。

    (三)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原则上于2025年6月起每月底前将通过的企业名单推送税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原则上于2025年7月起每月底前将政策执行情况及减税成效反馈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九、企业发生更名、整体迁移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应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相关情况并办理手续,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同时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企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符合继续享受政策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纳入2025年度名单。完成整体迁移的企业,在迁入地重新申报享受政策。

    十、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税务部门如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等情况的,应当通知该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名单推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业名单,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税务部门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wps 

       2.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wps 

       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5年5月28日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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