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制定了《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

2025年4月14日

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加强专利池高质量建设,引导和支持专利池科学组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高效运营,更好发挥专利池的功能作用,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促进产业公平有序竞争,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专利池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专利权人通过协议委托其中一方或者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对持有的某一技术领域专利进行联合运营,开展交叉许可、一站式许可等业务和相关服务的专利运用模式。

第三条  专利池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整合专利资源,降低专利许可交易成本,提高专利的许可和使用效率。

(二)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扩大专利产业化规模和效益,加速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开展多元化运营服务,提高企业专利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水平,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生态环境。

第四条  专利池的建设运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构建符合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的商业运营模式,确保专利池市场化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益平衡原则。保障专利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合法权益,兼顾许可费率与产业利润均衡,保障从创新投入到成果实施全过程中的各类主体应有的利益回报。

(三)开放性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各类专利权人加入专利池,参与专利池运行并获取应有权益,鼓励支持专利池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

(四)无歧视原则。面向全社会一视同仁开展许可业务,确保所有专利使用人享有均等机会,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规则获得许可。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支持。鼓励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强化对专利池建设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二章  专利池的组建

第六条  专利池通常由行业内具有显著创新优势和较大行业影响力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发起组建,吸纳相关领域专利权人作为专利池成员。

第七条  专利池组建的主要环节包括:

(一)明确基本定位。由发起单位根据需求,确定专利池的预期功能、业务形态、商业模式和发展方向等基本定位。

(二)确定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应具备专利资源整合、运营管理、协商谈判、风险应对等相关专业能力,受专利权人委托负责专利池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三)制定章程。由发起单位根据专利池的基本功能定位,制定组织章程,主要包括专利池建设运行的目的、准则、议事规则、组织构成、运营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成员的加入和退出机制、成员的权利义务、业务开展模式、风险防范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等。

(四)筛选入池专利。

——制定标准。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制定公平合理的专利入池标准,明确入池专利的评估和审核机制。

——申请入池。专利权人向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提交专利入池申请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可要求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评估审核。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按照专利入池标准,对申请入池的专利进行评估审核,确定入池专利清单。

——签署协议。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与专利权人签署专利入池协议,就入池专利清单、双方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方式、入池期限、退出机制、保密要求及纠纷解决等进行约定。

第三章  专利池的运营管理

第八条  建立合理的许可收费机制。专利池成员主要通过专利池的对外一站式许可获得收益,许可费率一般由发起单位或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结合专利数量、专利价值、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专利产品价格、专利对产品价值的贡献度、技术发展阶段、行业接受程度、司法判决结果等因素确定。专利池确定或调整许可费率时,可与潜在被许可方充分沟通协商,以平衡相关方的利益诉求。

第九条  建立公平的收益分配机制。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可按照一定比例从运营收益中提取管理费或按约定运营模式收取服务费,并依据专利入池协议,结合许可专利数量、专利贡献度等因素,确定专利池成员的收益分配比例。

第十条  建立灵活高效的服务管理模式。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专利池功能定位,积极拓展运营业务,为专利池成员或其他主体提供评估咨询、诉讼应对、协商谈判、海外风险分析、合规排查等增值或公益服务。强化专利池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成员沟通协商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适度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根据专利池功能定位,适当公开相关信息,或者根据相关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池,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及时充分披露入池专利的权利要求对照表以及必要性审查结果等信息。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支持开展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规范、标准制定工作。鼓励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建设运行规范高效、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作用显著的专利池,按照自愿原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相关信息。支持探索开展专利池信息资源中心建设,跟踪和发布专利池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鼓励地方政府部门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培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培养和引进具备国际视野和先进管理理念的专业人才。推动构建专利池运营管理专家团队,强化专利池建设运行的人才保障和专业支撑。

第十四条  加强宣传和交流。各部门、各地方应及时总结和宣传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的进展、成效和经验,正向引导、广泛普及专利池运营理念,促进形成有利于专利池高质量建设运行的良好氛围。支持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分享、吸纳专利池建设运行的成功经验,不断强化国际共识,探索推动形成公平合理、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专利池建设运行国际规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专利池的建设运行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等相关规定,不得阻碍市场公平竞争和产业健康发展。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提前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主动接受监督指导,保障专利池合规建设运行。

第十六条  鼓励支持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在专利池建设运行中,参照使用本指引。

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32度域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授权事宜请联系 business@sentgon.com
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 lin@sentgon.com
👍喜欢有价值的内容,就在 32度域 扎堆
(0)

猜你喜欢

  • 行业政策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以下简称“两业融合”),促进先进制造业向高端跃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加速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探索两业融合路径

    1.推动制造业和科技服务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服务,提升概念验证、中试验证、产业孵化能力,构建覆盖产业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加强制造业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均含各市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推动制造业和工业设计深度融合。引导企业聚焦客户需求实现和产品价值提升,围绕产品概念定义、形态结构、功能性能、用户体验、品牌形象开展综合设计,推动产品设计与制造服务流程设计贯通,从功能定义产品向体验定义产品转变,培育一批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推动制造业和平台服务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围绕细分行业需求,建设共享制造平台,提供在线发布、订单匹配、资源共享、生产管理、产品溯源等服务,实现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探索建设共享工厂。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规模化应用,支撑数字化转型,培育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推动制造业和质量服务深度融合。打造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标准化创新中心,构建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大力引育优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商,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开放检验检测平台。提升制造业企业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能力,推动工业品质量升级,培育“皖美品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5.推动制造业和现代物流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建设智能化物流装备和仓储设施,搭建智能化供应链管理系统,强化流程控制,提升供应链管理精益化水平。引进培育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供应链创新服务平台,探索发展共享云仓、共同配送、统仓统配等物流组织新模式。加强物流企业与外贸企业、制造业企业供需对接,推动产品出海。(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6.推动制造业和节能环保深度融合。支持节能环保服务商为制造业企业量身定制合同能源管理、污染监测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等服务方案。引导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企业向绿色环保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型,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加强绿色供应链建设,培育一批碳核算、碳认证、ESG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7.推动制造业企业发展衍生服务。支持企业整合产业链产品服务资源,围绕“硬件+软件+平台+服务”形成系统解决方案,发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构建涵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回收利用等环节的产品服务体系。鼓励企业依托标准化零件、精细化配件、模块化部件,实施产品服务个性化重组,提供定制化产品服务方案。(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拓展重点产业应用

    8.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支持汽车企业提升整车和零部件工业设计能力。引导整车企业加强供应链管理,发展汽车金融、智能辅助驾驶、维修保养、回收利用等服务,探索汽车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汽车零部件企业为整车企业提供子系统解决方案和系统集成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9.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引导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提升总集成总承包能力,拓展项目开发投资、系统研发、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服务。鼓励企业围绕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应用场景定制综合能源管理解决方案,提升光储产品工业设计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0.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聚焦数据中心、工业控制等应用领域推出定制化产品解决方案。鼓励新型显示企业发展系统集成服务,引导智能终端企业提升工业设计能力,创新产品形态,强化“芯—屏—端”产业协同,构建智能终端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人工智能。支持企业研发工业大模型,面向故障分析、流程工艺优化等需求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加快人工智能在制造服务各环节全面应用,探索基于人工智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平台验证、协同开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2.高端装备制造。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发展基于成套装备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引导企业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搭建智慧运营平台,开展智能装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支持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应用融资租赁、信贷保险等生产性金融服务拓展市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13.生命健康。鼓励医疗器械企业向智慧医疗系统集成服务商转型。大力培育医药外包服务机构,推动大模型在药物筛选、分子结构预测、药品检验检测等领域应用。支持远程医疗、智慧医疗发展,提升医疗产品服务个性化定制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

    14.绿色食品。引导食品企业完善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强化质量控制和安全追溯管理。支持企业发展中央厨房和预制菜模式,提供加工、配送、仓储、售卖一站式解决方案。鼓励企业或第三方机构整合行业资源,打造绿色食品共享制造、产业互联网平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5.新材料。鼓励新材料企业围绕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开发服务,推动新材料与终端产品同步设计、系统验证、批量应用。大力发展检验检测认证、供应链管理服务,提升产品一致性和可靠性。支持材料领域中试验证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支撑原材料企业向新材料转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16.智能家居。引导智能家居企业提升工业设计能力,推动产品互联互通,实现产品高端化套系化发展。支持企业面向客户需求打造全屋定制、全屋智能等整体解决方案,发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提升家居、建材企业定制化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优化两业融合生态

    17.培育融合主体。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产品服务系统建设,参与服务型制造标准制定,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向制造业延伸。引进培育一批优质融合化转型服务商,支持融合化服务商为企业提供转型诊断。打造转型标杆,力争到2027年,遴选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6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18.打造应用场景。探索开展制造服务一体化应用场景建设,重点打造面向生产需求的工业应用场景和面向消费需求的生活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建设用户体验中心、示范产线等,推动在重大项目和重要活动中部署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加快应用场景复制推广。力争到2027年,遴选制造服务一体化应用场景100个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19.夯实数智基底。鼓励企业开展以数字为基础的流程再造,构建涵盖制造服务全流程的数字化运营体系。有序建设数据中心、算力中心、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推动高质量数据集和数据资源储备体系建设,打造数据交易平台,强化大数据共享应用,加快数据要素服务两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资源局、省通信管理局)

    20.强化人才支撑。加大专业人才招引培育力度,支持高等院校优化专业、课程设置,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人才培育基地。开展人才实践技能培训,培育服务型制造领域卓越工程师。完善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称评定机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1.深化供需对接。围绕产业集群需求,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双招双引”,推动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共性技术平台和中试基地建设。持续开展产业供需和要素对接行动,推动大中小企业构建“产品+服务”高效协调产业链生态。发挥产业联盟、协会作用,办好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等赛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22.建设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制订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创建导则,以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为创建主体,加强服务型制造应用创新、政策创新、机制创新,打造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力争到2027年,创建15个左右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打造一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高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3.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统筹制造强省建设等资金推动两业融合发展。组织开展两业融合专题培训、服务型制造进园区等活动,营造推动两业融合良好氛围。支持统计部门探索开展两业融合发展情况统计监测。(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两业融合重点模式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7日 


    附件

    两业融合重点模式

    一、工业设计服务。以工业生产用品为主要对象,聚焦客户需求和产品服务价值,从单纯的制造导向转变为制造和服务并存的服务价值导向,通过现代化手段进行生产和服务设计,包括产品规划与战略、创意设计与概念开发、产品设计与工程、用户体验设计、品牌形象设计以及生产监督与质量控制等。

    二、定制化服务。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开展个性化设计、用户参与设计、交互设计服务,以及零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和产品个性化重组,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推进生产制造系统的智能化、柔性化改造,发展大批量个性化定制。

    三、供应链管理。通过整合多个关联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完成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零部件生产、整机装配以及最终产品运输、仓储、分销、零售和服务等环节,并在各环节设置相应管理策略,匹配供应链咨询、采购代理、第三方物流等服务,提高供应链效率和协同能力。

    四、共享制造。围绕生产制造各环节,集聚整合分散、闲置的生产资源,弹性匹配、动态共享给需求方。以制造能力共享为重点,推动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共享,包括设备、生产线、创新服务共享等多种形式。

    五、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由专业技术组织依据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验证。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

    六、全生命周期管理。围绕整个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产品协同设计、制造和管理,开展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到状态预警、故障诊断、维护检修、回收利用等工业产品服务,以及依托智能产品服务系统,拓展售后支持、在线监测、数据融合分析处理和产品升级服务。

    七、总集成总承包。依托核心技术、装备或系统集成能力,利用主营核心产品的强大嵌入性,整合集成内外部资源,为上下游客户提供一体化系统解决方案。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工程管理、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等。

    八、生产性金融服务。企业集团设立或参与设立相关持牌金融机构或与金融机构合作,依托集团主业,围绕核心企业,开展信息和数据共享,或开发金融科技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

    九、节能环保服务。为实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目标而开展的一系列专业服务活动,包括节能咨询、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环境检测、污染治理、环境评价等环保服务,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认证等综合性服务。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32度域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授权事宜请联系 business@sentgon.com
    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 lin@sentgon.com
    👍喜欢有价值的内容,就在 32度域 扎堆
    2025年7月25日
    02.2K
  • 行业政策

    解读 | 《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材料(问答式)

     一、《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等国家战略部署,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提升“两区”建设水平,着力构建怀柔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1123”高精尖产业体系,根据《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怀政发〔2024〕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二、《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通过加大培育赋能力度、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助推主导产业发展以及强化产业要素保障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为怀柔区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助力怀柔区做强高端科学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等支柱产业,发展高端制造、都市工业等特色产业,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

      三、《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包括总则、加大培育赋能力度、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助推主导产业发展、强化产业要素保障、附则共六部分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对“专精特新”企业聚集支持。首次或新迁入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参与资质认定及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参与隐形冠军等称号认定,获得市级、国家级资质认证及参与标准制定给予支持。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参加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京津冀颠覆性大赛等赛事活动获奖的项目,且进行转化落地项目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升规。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对于连续三年保持在规模以上的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对稳运行企业给予支持。对符合产业定位,并满足稳运行支持标准的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支持游戏电竞产业发展。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点游戏电竞企业,对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通过的游戏版号,首次正式上线运营的游戏项目给予支持。支持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企业扩大规模。对符合产业定位并达到相应规模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新能源、新材料应用。推动尚处于市场验证或初期应用阶段的新材料、新能源产品及器件市场化示范应用。对市级认定的进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对于进入市级目录且推向市场的项目给予支持。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于进入临床阶段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药,对首次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批件,获生产许可证增项,IVD获国家药监局批准注册,支持企业开展CRO、CMO、CDMO等合同外包服务,获得市级、国家级认证的给予支持。支持企业技改升级。鼓励区内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改升级,经认定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给予支持。支持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围绕智能算力、大模型和应用赋能等人工智能全产业链领域,对于落地的高成长型企业以及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新型工业化,人工智能第三方平台建设,提升赋能研发制造、中试生产和检测测评公共服务能力,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支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对首次贷款或融资租赁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过程中有担保公司参与的给予支持。支持特色园区发展。围绕怀柔科学城、中关村科技园区怀柔园建设,支持园区产业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园区高效管理运营,按照招商引资等运营成效给予支持。

      四、《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深入了解政策内容:在申请《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任何政策或资金之前,应详细阅读并理解政策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关于申报条件、支持方式、资金监管和使用要求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对政策有全面的了解,避免误解或遗漏重要信息。

      (二)合法合规性:所有申请企业和项目必须确保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符合怀柔区的产业定位要求。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将无法享受政策支持。

      (三)真实性和完整性: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虚报、夸大或遗漏相关信息。企业应提供准确、可信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和其他必要信息,以便进行核实和评估。

      (四)资金监管和使用:获得政策支持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五)持续关注和更新:政府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需要,对《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进行修订和更新。企业应持续关注政府发布的最新通知和政策文件,以便了解政策变化和更新要求。

      五、《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关键词诠释是什么?

      (一)支持企业技改升级中申报支持的时间范围:固定资产投资的认定以当年合法发票为准,支持资金按照合法发票中实际付款进行计算,实际付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首次贷款:是指企业在怀柔区向银行申请的第一次贷款,政策目前参照市金融局细则,仅支持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

      (三)关于政策叠加支持:本政策与怀柔区其他同类型政策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32度域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授权事宜请联系 business@sentgon.com
    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 lin@sentgon.com
    👍喜欢有价值的内容,就在 32度域 扎堆
    2025年7月25日
    02.1K
  • 行业政策

    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怀经信发〔2025〕35号

    区各委办局、各镇乡、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第14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等国家战略部署,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提升“两区”建设水平,着力构建怀柔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1123”高精尖产业体系,依托《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怀政发〔2024〕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加大培育赋能力度

      第二条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聚集。对首次或新迁入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8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晋级补差。

      第三条  支持企业参与资质认定及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参与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称号认定,获得市级、国家级资质认证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按照行业标准、国家级、国际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第四条  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参加Hicool、高端科学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京津冀颠覆性大赛等赛事活动获奖的项目,且进行转化落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三章  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第五条  支持企业升规。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纳统的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连续三年保持在规模以上的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经综合评定,后两年每年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独立法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条  对稳运行企业给予支持。对符合产业定位,并满足稳运行支持标准的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七条  支持游戏电竞产业发展。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点游戏电竞企业给予支持。对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通过的游戏版号,首次正式上线运营的游戏项目,经评定,给予游戏研发企业、游戏运营企业不超过80万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章  助推主导产业发展

      第八条  支持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企业扩大规模。对符合产业定位并达到相应规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  支持新能源、新材料应用。推动尚处于市场验证或初期应用阶段的新材料、新能源产品及器件市场化示范应用。对市级认定的进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进入市级目录且推向市场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条  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于进入临床阶段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首次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批件,获生产许可证增项,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金支持。IVD获国家药监局批准注册,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开展CRO、CMO、CDMO等合同外包服务,获得市级、国家级认证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技改升级。鼓励区内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改升级,经认定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比例给予支持,最高6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支持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围绕智能算力、大模型和应用赋能等人工智能全产业链领域,对于落地的高成长型企业以及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新型工业化,支持人工智能第三方平台建设,提升赋能研发制造、中试生产和检测测评公共服务能力,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章  强化产业要素保障

      第十三条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对首次贷款或融资租赁的中小微企业,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过程中有担保公司参与,按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给予支持;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支持特色园区发展。围绕怀柔科学城、中关村科技园区怀柔园建设,支持园区产业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园区高效管理运营,按照招商引资等运营成效,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所有。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北京市、怀柔区相关政策调整,本政策将随之调整。

      附件:《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实施指南》

    附件

    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实施指南

      依托《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怀政发﹝2024﹞16号)和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制定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实施指南。

      一、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怀柔区功能定位;

      2.符合国家、北京市、怀柔区产业政策要求。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自愿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装订尺寸为A4,平装,胶钉,所提供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支持方式及申报材料内容

      (一)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聚集

      对首次或新迁入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8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晋级补差。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获得市级、国家级认定的证书或文件;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二)支持企业参与资质认定及标准制定

      鼓励企业参与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智能工厂、绿色工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称号认定,获得市级、国家级资质认证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按照行业标准、国家级、国际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获得市级、国家级认定的证书或文件;

      4.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三)支持优质项目落地

      参加Hicool、高端科学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京津冀颠覆性大赛等赛事活动获奖的项目,且进行转化落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获奖证书或文件及高效运营等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财务报表;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四)支持企业升规

      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纳统的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连续三年保持在规模以上的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经综合评定,后两年每年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独立法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升规、稳规企业提供上年度统计601表,升规企业提供当年2月B204-1表,稳规企业提供近两年B204-1表,企业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前递交统计局的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近两年财务报告或报表;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五)对稳运行企业给予支持

      对符合产业定位,并满足稳运行支持标准的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提供上年度统计601表,近两年B204-1表;

      4.企业近两年财务报告或报表;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六)支持游戏电竞产业发展

      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点游戏电竞企业给予支持。对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通过的游戏版号,首次正式上线运营的游戏项目,经评定,给予游戏研发企业、游戏运营企业不超过80万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获得的版权/著作权号、相关批文号;

      4.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七)支持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企业扩大规模

      对符合产业定位,运营成效逐级提升,并达到相应规模的企业,每次提升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提供上年度统计601表,近两年B204-1表;

      4.企业近两年财务报告或报表;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八)支持新能源、新材料应用

      推动尚处于市场验证或初期应用阶段的新材料、新能源产品及器件市场化示范应用。对市级认定的进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进入市级目录且推向市场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本年度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

      4.项目取得相关认定的证明材料;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九)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对于进入临床阶段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首次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批件,获生产许可证增项,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金支持。IVD获国家药监局批准注册,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展CRO、CMO、CDMO等合同外包服务,获得市级、国家级认证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本年度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

      4.项目获得相关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十)支持企业技改升级

      鼓励区内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改升级,经认定符合产业定位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绿色化技改升级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比例给予支持,最高6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可行性分析;

      4.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表);

      6.项目投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7.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

      8.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十一)支持人工智能示范应用

      围绕智能算力、大模型和应用赋能等人工智能全产业链领域,对于落地的高成长型企业以及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新型工业化,支持人工智能第三方平台建设,提升赋能研发制造、中试生产和检测测评公共服务能力,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

      4.项目正在办理或取得相关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十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对首次贷款或融资租赁的中小微企业,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过程中有担保公司参与,按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给予支持;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1.贷款贴息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申请贴息当期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企业上年度,首次贷款所涉及的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5)上述资金贷款合同项下涉及的每一笔贷款资金到位凭证,还款凭证,记账凭证,由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收款回单和还款回单(简称银行回单)和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如利息计算清单、银行出具的付息清单、转账回单等);

      (6)企业征信报告(此项内容一份无需装订);

      (7)企业简介;

      (8)银行承诺书;

      (9)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2.担保费补贴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担保合同;

      (3)担保公司开具的担保费发票;

      (4)担保费支付凭证;

      (5)担保机构承诺书;

      (6)相关银行及担保机构对贷款情况、担保情况、贷款用途、贷款金额、利息金额等情况进行再次复核并出具承诺书;

      (7)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十三)支持特色园区发展

      围绕怀柔科学城、中关村科技园区怀柔园建设,支持园区产业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园区高效管理运营,按照招商引资等运营成效,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

      4.土地或空间资源支撑材料,包括土地证、产权证、租赁合同或委托运营合同等;

      5.园区入驻企业清单;

      6.园区开展专业服务以及公共配套服务等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购置或平台服务合同、照片、服务记录等;

      7.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三、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

      (一)公开征集

      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每年向社会发布1次项目申报通知,征集上一年度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可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渠道申报。线上申报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并通过申请平台查询审核进度、审核意见。线下申报需将纸制版材料送至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并不予退回。

      (三)项目评审

      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定,组织项目联席会评审,第三方机构出具评审报告。

      (四)资金拨付

      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单位研究提出资金支持意见,报怀柔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拨付奖励资金。

      四、项目及资金监督与管理

      本政策与怀柔区其他同类型政策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企业,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令其退回已拨付资金。

      五、附则

      本实施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实施指南将随之调整。

    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32度域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授权事宜请联系 business@sentgon.com
    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 lin@sentgon.com
    👍喜欢有价值的内容,就在 32度域 扎堆
    2025年7月25日
    02.0K
  • 头条精选

    2026省级制造业专项资金(电子信息方向)申报开启,覆盖芯片流片等多项技术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26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5〕28号)(附件1),现开展2026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向

    (一)专题1:支持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方向1: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支持高端芯片、智能传感器关键核心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具体包括: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流片的芯片;车规级芯片;AI芯片(28nm以上制程芯片的单核算力≥300GOPS);采用MEMS工艺量产的智能传感器芯片;在广东省内芯片代工产线流片的芯片。

    方向2: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项目。支持高端光芯片以及重点应用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相关电子元器件,具体包括: 硅基集成光芯片(光调制器或光探测器);化合物半导体激光器、探测器(以砷化镓、磷化铟、氮化镓为基底的光芯片及垂直腔面发射激光器(VCSEL)芯片,或其他边发射激光器);薄膜铌酸锂调制解调器;手机用BAW、SAW高频滤波器。

    方向3:硅能源产业化项目。支持硅能源产业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产品及相关材料,具体包括: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 (TOPCon)电池或组件;异质结(HJT)电池或组件;背接触 (IBC、HBC、TBC、HPBC、ABC)电池或组件;铜铟镓锡CIGS薄膜太阳能电池;碲化镉CdTe薄膜太阳能电池;钙钛矿薄膜太阳能电池;单晶硅片。

    (二)专题2: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方向4: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储能电池及相关材料、设备、系统,具体包括:一是储能型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储能型锂离子电池(含磷酸铁锂单体电池、新型锰基单体电池)、储能电池用正极材料(含磷酸铁锂正极材料、新型锰基正极材料)、储能电池用负极材料(含碳(石墨)负极材料、硅碳负极材料)、隔膜;二是固态电池、半固态电池及材料:半固态电池、固态电池、固态电解质;三是储能型钠离子电池及材料:储能型钠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四是液流电池:全钒液流电池、锌基液流电池、铁铬液流电池;五是其他储能系统:飞轮储能系统、固体氧化物电解池。

    以上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

    二、项目补贴时间范围

    项目补贴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票、支付凭证和银行流水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积极组织本辖区项目库的申报。项目申报材料通过网上填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

    1.网上填报:项目申报单位在数字工信平台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填写申报材料,于7月28日前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2.纸质材料提交:系统填报完成后,下载纸质材料报送至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材料需按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清单》和相关要求出具;按清单顺序依次编排、用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需带水印、加盖骑缝章、一式六份。上述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光盘)及纸质版于7月31日前交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项目初审推荐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对照粤工信电子函〔2025〕28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并于8月4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审入库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入库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请各申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出发,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请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追回资金,并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将失信信息纳入申请单位社会信息记录,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5日

    2025年7月16日
    0298
  • 行业政策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要求,做好2025年天津市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三)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在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

    (四)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五)享受政策的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为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后进行回购的,应当仅就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

    二、企业申报时间

    (一)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通知所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三)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三、企业申报方式

    (一)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二)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通过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系统(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务必及时审核推荐本区申报企业提交的信息。

    (三)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申请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相关工作。

    (三)其他相关事项请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6月2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金处 许可;

    联系电话:83602859

    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32度域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授权事宜请联系 business@sentgon.com
    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 lin@sentgon.com
    👍喜欢有价值的内容,就在 32度域 扎堆
    2025年6月26日
    0425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