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部门应严格落实许可审查要求,严禁擅自改变许可条件或未经审查即予许可,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地方政府指定市场监管部门以外的部门实施许可的,应符合法律授权规定,明确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许可决定责任分工,完善许可和监管工作衔接机制。加强传统特色食品加工制作工艺保护,与现代检测技术有机衔接,确保食品特色和质量安全。(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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