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第一大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8月12日晚间,东方材料(SH603110)披露,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信披内容不符,安徽证监局对东方材料两名股东采取了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这两名股东是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东方材料第一大股东,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前者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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