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

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2025年度名单)制定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名单。

(一)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二)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在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

(三)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三、企业申报时间

(一)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二)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四、政策享受时限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且未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并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四)2025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五、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

(一)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及比重,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政策,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确定总公司能否享受政策。

(二)对于非增值税汇总纳税,且分支机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销售额及比重,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分别确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能否享受政策。

六、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七、享受政策的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为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后进行回购的,应当仅就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

八、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与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简化企业纳税申报流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确保政策稳妥推进、精准落实到位。

(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组织下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

(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是否从事制造业行业,科技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职责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税务部门对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2024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制造业销售额占比等情况进行复核,对复核不通过的企业应注明理由。

(三)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原则上于2025年6月起每月底前将通过的企业名单推送税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原则上于2025年7月起每月底前将政策执行情况及减税成效反馈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九、企业发生更名、整体迁移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应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相关情况并办理手续,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同时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企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符合继续享受政策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纳入2025年度名单。完成整体迁移的企业,在迁入地重新申报享受政策。

十、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税务部门如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等情况的,应当通知该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名单推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业名单,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税务部门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wps 

   2.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wps 

   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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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业快报

    全国首份AI技术合规承诺书在京签署

    为应对人工智能合成技术在网络直播中可能引发的滥用风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近日联合京东、美团、拼多多、唯品会、抖音、快手、小红书及微信直播等八家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共同签署了全国首份《促进AI技术规范应用承诺书》,为快速发展的AI数字人直播、虚拟场景带货等新业态划定“合规红线”。

    近年来,AI合成技术已广泛渗透电商直播领域。

    北京市消协历时三个月的专项调查发现,当前应用中存在三大突出问题:近九成受访消费者呼吁对AI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超六成认为AI数字人直播“缺乏真情实感”,近三成担忧其可能误导消费决策。

    体验调查还发现,部分直播样本未标注AI生成提示、缺乏实时互动,甚至存在诱导私下交易的风险。此外,利用AI换脸仿冒公众人物带货等行为,也对消费者信任造成冲击。

    对此,《承诺书》围绕“标识透明、审核严格、责任可溯”的核心原则,推出六大具体措施。

    平台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商家在使用AI数字人或虚拟场景时必须进行清晰、显著的标识,严禁利用AI换脸仿冒他人。在审核机制上,将采用“技术监测+人工复核”双轨模式,对未标识的疑似AI内容及时添加提示,对违规行为采取屏蔽链接等处置措施。同时,平台将为商家提供便捷的标识工具与合规指引,并对恶意伪造、隐匿标识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北京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签署承诺书仅是规范治理的第一步。下一步将持续跟踪AI技术应用动态,组织志愿者进行消费体验监督,督促平台落实承诺。

    同时,将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消费者教育活动,帮助公众提升对AI生成内容的辨别能力与风险防范意识,推动构建更安心、透明的网络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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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4日
    041300
  • 行业政策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以下简称“两业融合”),促进先进制造业向高端跃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加速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探索两业融合路径

    1.推动制造业和科技服务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服务,提升概念验证、中试验证、产业孵化能力,构建覆盖产业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加强制造业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均含各市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推动制造业和工业设计深度融合。引导企业聚焦客户需求实现和产品价值提升,围绕产品概念定义、形态结构、功能性能、用户体验、品牌形象开展综合设计,推动产品设计与制造服务流程设计贯通,从功能定义产品向体验定义产品转变,培育一批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推动制造业和平台服务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围绕细分行业需求,建设共享制造平台,提供在线发布、订单匹配、资源共享、生产管理、产品溯源等服务,实现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探索建设共享工厂。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规模化应用,支撑数字化转型,培育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推动制造业和质量服务深度融合。打造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标准化创新中心,构建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大力引育优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商,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开放检验检测平台。提升制造业企业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能力,推动工业品质量升级,培育“皖美品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5.推动制造业和现代物流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建设智能化物流装备和仓储设施,搭建智能化供应链管理系统,强化流程控制,提升供应链管理精益化水平。引进培育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供应链创新服务平台,探索发展共享云仓、共同配送、统仓统配等物流组织新模式。加强物流企业与外贸企业、制造业企业供需对接,推动产品出海。(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6.推动制造业和节能环保深度融合。支持节能环保服务商为制造业企业量身定制合同能源管理、污染监测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等服务方案。引导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企业向绿色环保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型,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加强绿色供应链建设,培育一批碳核算、碳认证、ESG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7.推动制造业企业发展衍生服务。支持企业整合产业链产品服务资源,围绕“硬件+软件+平台+服务”形成系统解决方案,发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构建涵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回收利用等环节的产品服务体系。鼓励企业依托标准化零件、精细化配件、模块化部件,实施产品服务个性化重组,提供定制化产品服务方案。(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拓展重点产业应用

    8.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支持汽车企业提升整车和零部件工业设计能力。引导整车企业加强供应链管理,发展汽车金融、智能辅助驾驶、维修保养、回收利用等服务,探索汽车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汽车零部件企业为整车企业提供子系统解决方案和系统集成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9.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引导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提升总集成总承包能力,拓展项目开发投资、系统研发、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服务。鼓励企业围绕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应用场景定制综合能源管理解决方案,提升光储产品工业设计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0.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聚焦数据中心、工业控制等应用领域推出定制化产品解决方案。鼓励新型显示企业发展系统集成服务,引导智能终端企业提升工业设计能力,创新产品形态,强化“芯—屏—端”产业协同,构建智能终端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人工智能。支持企业研发工业大模型,面向故障分析、流程工艺优化等需求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加快人工智能在制造服务各环节全面应用,探索基于人工智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平台验证、协同开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2.高端装备制造。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发展基于成套装备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引导企业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搭建智慧运营平台,开展智能装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支持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应用融资租赁、信贷保险等生产性金融服务拓展市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13.生命健康。鼓励医疗器械企业向智慧医疗系统集成服务商转型。大力培育医药外包服务机构,推动大模型在药物筛选、分子结构预测、药品检验检测等领域应用。支持远程医疗、智慧医疗发展,提升医疗产品服务个性化定制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

    14.绿色食品。引导食品企业完善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强化质量控制和安全追溯管理。支持企业发展中央厨房和预制菜模式,提供加工、配送、仓储、售卖一站式解决方案。鼓励企业或第三方机构整合行业资源,打造绿色食品共享制造、产业互联网平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5.新材料。鼓励新材料企业围绕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开发服务,推动新材料与终端产品同步设计、系统验证、批量应用。大力发展检验检测认证、供应链管理服务,提升产品一致性和可靠性。支持材料领域中试验证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支撑原材料企业向新材料转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16.智能家居。引导智能家居企业提升工业设计能力,推动产品互联互通,实现产品高端化套系化发展。支持企业面向客户需求打造全屋定制、全屋智能等整体解决方案,发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提升家居、建材企业定制化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优化两业融合生态

    17.培育融合主体。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产品服务系统建设,参与服务型制造标准制定,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向制造业延伸。引进培育一批优质融合化转型服务商,支持融合化服务商为企业提供转型诊断。打造转型标杆,力争到2027年,遴选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6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18.打造应用场景。探索开展制造服务一体化应用场景建设,重点打造面向生产需求的工业应用场景和面向消费需求的生活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建设用户体验中心、示范产线等,推动在重大项目和重要活动中部署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加快应用场景复制推广。力争到2027年,遴选制造服务一体化应用场景100个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19.夯实数智基底。鼓励企业开展以数字为基础的流程再造,构建涵盖制造服务全流程的数字化运营体系。有序建设数据中心、算力中心、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推动高质量数据集和数据资源储备体系建设,打造数据交易平台,强化大数据共享应用,加快数据要素服务两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资源局、省通信管理局)

    20.强化人才支撑。加大专业人才招引培育力度,支持高等院校优化专业、课程设置,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人才培育基地。开展人才实践技能培训,培育服务型制造领域卓越工程师。完善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称评定机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1.深化供需对接。围绕产业集群需求,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双招双引”,推动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共性技术平台和中试基地建设。持续开展产业供需和要素对接行动,推动大中小企业构建“产品+服务”高效协调产业链生态。发挥产业联盟、协会作用,办好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等赛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22.建设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制订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创建导则,以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为创建主体,加强服务型制造应用创新、政策创新、机制创新,打造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力争到2027年,创建15个左右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打造一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高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3.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统筹制造强省建设等资金推动两业融合发展。组织开展两业融合专题培训、服务型制造进园区等活动,营造推动两业融合良好氛围。支持统计部门探索开展两业融合发展情况统计监测。(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两业融合重点模式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7日 


    附件

    两业融合重点模式

    一、工业设计服务。以工业生产用品为主要对象,聚焦客户需求和产品服务价值,从单纯的制造导向转变为制造和服务并存的服务价值导向,通过现代化手段进行生产和服务设计,包括产品规划与战略、创意设计与概念开发、产品设计与工程、用户体验设计、品牌形象设计以及生产监督与质量控制等。

    二、定制化服务。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开展个性化设计、用户参与设计、交互设计服务,以及零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和产品个性化重组,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推进生产制造系统的智能化、柔性化改造,发展大批量个性化定制。

    三、供应链管理。通过整合多个关联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完成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零部件生产、整机装配以及最终产品运输、仓储、分销、零售和服务等环节,并在各环节设置相应管理策略,匹配供应链咨询、采购代理、第三方物流等服务,提高供应链效率和协同能力。

    四、共享制造。围绕生产制造各环节,集聚整合分散、闲置的生产资源,弹性匹配、动态共享给需求方。以制造能力共享为重点,推动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共享,包括设备、生产线、创新服务共享等多种形式。

    五、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由专业技术组织依据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验证。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

    六、全生命周期管理。围绕整个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产品协同设计、制造和管理,开展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到状态预警、故障诊断、维护检修、回收利用等工业产品服务,以及依托智能产品服务系统,拓展售后支持、在线监测、数据融合分析处理和产品升级服务。

    七、总集成总承包。依托核心技术、装备或系统集成能力,利用主营核心产品的强大嵌入性,整合集成内外部资源,为上下游客户提供一体化系统解决方案。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工程管理、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等。

    八、生产性金融服务。企业集团设立或参与设立相关持牌金融机构或与金融机构合作,依托集团主业,围绕核心企业,开展信息和数据共享,或开发金融科技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

    九、节能环保服务。为实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目标而开展的一系列专业服务活动,包括节能咨询、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环境检测、污染治理、环境评价等环保服务,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认证等综合性服务。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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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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